1、不再征收“养路费”(2009年1月起撤销)。养路费是指我国对在一般路途上行进的车辆征收的用于建造和维护一般路途的行政收费。路途维护费是国家依照“路途维护、专款专用”的准则,向机动车一切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路途维护、修理、技术改造、改进和办理的专项事务费用。其意图类似于“路途通行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
2.公路维护费依照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令《公路办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详细规范由各省、市、自治区拟定,有所不同。
3、养路费按车辆吨位收取,按月交纳为根本交纳期。特例是从这个根本准则开展而来的。
4、新车首期养路费自报名之日起收取,月底到账。下个月按月收取,最少一个月,最多能够发放到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