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以为该中标/成交成果和收购进程等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受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收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名 称: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地 址:长兴县龙山大街西峰坝村潘家庄自然村
名 称:浙江省建造工程设备投标有限公地 址:杭州市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01室